出境航空器的检疫
1.出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航空器出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总申报单,接受检疫检查。
2.出境航空器不得携带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经检疫发现携带的,须作杀虫处理后,方可出境。
3.飞往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出境航空器上的中国机组人员必须持有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无证者或预防接种证书过期者,应立即进行疫苗接种,并签发有效的预防接种证书,否则不准登机。
4.航空器上配备的食品、饮料、饮用水及用具必须符合本国卫生标准,并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否则,不得配上航空器。检验检疫人员可随时登机采样,并开具采样单。
5.航空器在出境时,如有检疫或处理遗留问题的,须经检疫处理完毕并合格后,方准出境。
二、其他
1.检验检疫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出入境航空器进行微小气候测定,以便搞好卫生监督与监测,航空公司要给予必要的便利、支持和协助。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善,确保卫生环境良好。
2.配餐用的水果在不影响旅客食用的前提下,应采取切片配餐,以防旅客将吃剩或未吃的整个水果带下航空器。
3.经首都机场出入境的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及机组、乘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此规定,违反此规定,将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4.各航空公司必须按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收费文件的规定,按时结算、交纳检疫及消毒、杀虫等费用,过期不交,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