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航空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陕西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在飞行途中,航空器上如有旅客发病或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时,机长应及时通知地面航空站,并迅速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2、在航空器入境前,航空器的负责人需通过航空器上广播或电视告知旅客,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不允许将水果等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携带入境。如携带,入境时须如实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否则,一经查出将给予经济处罚。
3、入境航空器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向搭乘的旅客发符合检验检疫部门要求的入境旅客申明卡,并要求旅客如实填写。
4、入境航空器到达机场以后,检验检疫人员首先登机。机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须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总申报单、旅客名单、货物舱单和其他有关的检验检疫证件,对检验检疫人员提出有关航空器卫生状况的询问,应如实回答。在检疫没有结束之前,除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外,任何人不得上下航空器,不得装卸行李、货物等物品。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或检疫许可后,方准下客和卸货。
5、入境航空器不得携带动植物病虫害,经检疫发现有病虫害的,视情况分别做熏蒸、消毒、杀虫、除害处理,入境航空器的当事人必须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6、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入境航空器以及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须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卫生处理。拒绝接受卫生处理的,除有特殊情况外,准许该航空器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立即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但是如果该航空器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判定染有黄热病时,必须接受规定的卫生处理,并在卫生处理没有完毕前不准离境。
7、入境航空器不得携带媒介昆虫,入境前如发现媒介昆虫时,机组人员应实施杀虫处理。检验检疫人员登机检疫时,机长或授权代理人应主动出示空的杀虫剂罐,并在总申报单中有关卫生检疫栏目内注明已进行除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