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危险货物
一、出境烟花爆竹
我国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管采取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检要求:
1、出口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
2、对进口国以及贸易合同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其标准检验。
对长期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品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烟火药剂安全稳定性能的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异地出口的烟花爆竹的检验和监管采用产地检验和口岸查验相结合的办法。凡非本地直接出口的,且以集装箱运往口岸出口的烟花爆竹,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换领《出境货物通关单》。
4、对在产地直接报关出口的烟花爆竹,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5、盛装出口烟花爆竹的运输包装,应当标有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登记代码。
凡经检验合格的出口烟花爆竹,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其运输包装明显部位加贴验讫标志。
(二)、出口烟花爆竹的报检应提供的证单
1、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
2、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申请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二、出境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
(一)报检范围(了解)
报检范围为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包括H.S编码为96131000的一次性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2000的可充气袖珍气体打火机、96133000的台式打火机、96138000其他类型打火机(包括点火枪)等。
检验检疫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二)报检要求
1、检验检疫机构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合格的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和批次号。
2、对进口国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3、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上应铸有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登记代码,其外包装上须印有登记代码和批次,在外包装的明显部位上要贴有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讫标志,否则不予放行。
三、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报检应提供的证单
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
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出口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报检
一、报检范围:
实施检验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容器指:充灌有易燃气体的气体充灌容器,容量不超过1000cm3,工作压力大于0.1MPa(100KPa)的气体喷雾器及其他充灌有气体的容器。
二、报检要求
1、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2、已获准生产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在对本企业产品检验合格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包装检验。
3、检验检疫机构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进行性能检验,经检验鉴定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运输检验申请单》以及相关的外贸单证
2、须提供小型气体容器产品标准、性能试验报告和包装件厂合格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