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新增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依法征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法律赋予检验检疫机构的职权
依法收费是检验检疫机构履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执法行为。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收费的依据
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收费,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出具财政部规定使用的票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重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