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须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有效灭蚊证书。如航空器在到达时不能提供灭蚊证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认为提供的灭蚊证书不符合要求,并在该航空器上发现活蚊,则被认定为染疫嫌疑,对此检验检疫部门要对该航空器实施杀虫及消毒处理,彻底杀灭成虫及其虫卵和幼虫。特殊情况下,如需灭蚊前卸货,卸货工作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并采取预防措施,使卸货的工作人员免受感染。
9、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入境航空器上的人员须依据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持有相应的国际预防接种证书,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无证者不得离开航空器或入境。
10、航空器上配餐食品中属于国家禁止入境物的,必须严格控制在航空器上,不允许任何人带下航空器,后续处理工作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下进行。
11、染疫人污染的部位或环境须做消毒等检疫处理。
12、垃圾和废弃物须集中清理,并装于清洁袋中。来自重点疫区的或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文件规定有具体要求的,在经过必要的现场消毒后,方可运往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输途中不得抛洒卸装。
13、入境航空器上的配餐食品、饮料、饮用水和用具必须符合本国卫生标准。
14、入境航空器运载过境动物的,须持有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批准许可证,并按指定口岸和路线过境。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运载过境动物的承运人或押运人需持货运单、检疫证书及许可证,应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名录所列的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对受污染的饲料,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载或转运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部门须查验运输工具或包装,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发现法定名录所列病虫害的,作除害处理或不准过境。 过境期间,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