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证》实施延期审核制度。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报检员必须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也应在此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延期审核:
(一)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