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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证延期审核制度(1)

2012-06-16 
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两年;延期审核不通过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同时失效,报检员应将失效的《报检员证》和《报检员资格证》交回辖区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员证》有效期为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证》实施延期审核制度。延期审核合格的,《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

  报检员必须在《报检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期申请。被暂停报检资格的也应在此规定期限前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审核以两年为一个审核周期,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不能通过延期审核:

  (一)在本次审核周期内被暂停过报检资格的;

  (二)在本次审核周期内未被暂停过报检资格,但累计记分达18分或以上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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