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 税务处理 | |
兼营行为 | 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 | 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如何交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 |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二者有从属关系 |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交哪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
【考题·单选题】(2006年)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属于兼营非应税劳务;选项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不属于混合销售;选项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缴纳营业税。
二、特殊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理解为混合销售行为的兼营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