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导入案例]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螺纹钢2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700元,将其中的10%用于本单位基本建设使用。其余供生产使用。
2.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上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万元。
题号 | 是否可以抵扣 | 计算 |
1 | 购进的用于生产的90%可以扣,其余10%,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扣除! | 进项税=1700×90% |
2 | 发生非正常损失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上月已经确定的进项税额,需做转出处理! | 进项税转=30000×17% |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形式要件+实质要件)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买价×13%;烟叶:进项税=收购价款×(1+10%)×(1+20%)×13% |
运输费用:进项税额=(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开票之日起180日内申报抵扣) ①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③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配比)
1.票不合规不得抵扣。 2.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的损失。 4.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2-5项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 7.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B.将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
C.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个人
D.将外购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选项B、C、D均属于视同销售,涉及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例题·单选题]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份同时生产免税甲产品和应税乙产品,本期负担外购燃料柴油50吨,已知该批柴油外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7300元,税额为14841元,当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为250000元,其中甲产品收入100000元,已知乙产品适用13%税率,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
A.17659元 B.13563.6元 C.4659元 D.10595.4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当月应纳增值税=(250000-100000)×13%-(14841-14841×100000÷250000)=1059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