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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辅导——出口蔬菜、水果种植地及工厂备案注册登记(2)

2012-11-16 

  二、出口水果果园及加工厂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出境水果果园及加工厂。

  (二)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拟出口水果的果园及其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审批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果园注册备案条件

  1.果园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化肥、农药的购买、使用记录。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化肥农药的管理和使用;

  2.附近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

  3.果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四)加工厂注册备案条件

  1.加工厂干净整洁,有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冷藏等相对隔离的场所;

  2.具有符合要求的加工、清洗、除害处理设施。

  (五)注册登记程序

  1.拟出口水果的果园及其加工厂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2.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初审考核合格后,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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