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水果果园及加工厂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出境水果果园及加工厂。
(二)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拟出口水果的果园及其加工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审批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
(三)果园注册备案条件
1.果园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化肥、农药的购买、使用记录。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化肥农药的管理和使用;
2.附近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源;
3.果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四)加工厂注册备案条件
1.加工厂干净整洁,有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冷藏等相对隔离的场所;
2.具有符合要求的加工、清洗、除害处理设施。
(五)注册登记程序
1.拟出口水果的果园及其加工厂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2.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初审考核合格后,报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