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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检员辅导——交通工具检疫与环境检疫(1)

2012-10-23 

  检疫对象与内容
        一、检疫对象

  入出境的船舶、航空器、列车和其他交通工具等。

  二、检疫内容

  1)是否有染疫人、染疫嫌疑人,是否有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部位。

  2)是否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

  3)是否携带动植物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4)是否携带人类检疫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如鼠类、病媒昆虫等。

  5)有关证件是否有效,是否签发了有关证书。

  6)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7)是否适合装载特定的进出口货物。

  三、检疫程序

  1)查验重点:

  ①交通员工和乘客的健康状况。

  ②交通员工和乘客生活、活动的场所,如船舶的生活舱等。

  ③存放和使用食品及饮用水、动植物产品的场所,如船舶的厨房、贮藏室、食品舱,火车的餐车,飞机的配餐间等。

  ④容易隐藏动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场所,如货舱壁、夹缝、船缘板、车厢壁等。

  ⑤容易隐藏病媒昆虫和其他传播媒介的场所,如船舶、生活舱、货舱、机舱等。

  ⑥存放泔水和动植物性废弃物、垃圾等的场所和交通工具上的卫生间。

  ⑦陆路口岸入出境汽车的驾驶室;

  ⑧饮用水、压舱水。

  2)检疫处理:

  ①根据查验结果,决定是否允许交通工具入境或出境。

  ②对交通工具实施除虫、灭鼠、消毒或其他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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