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实现我国2020年前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目标,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决定建立会商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加强科教协同,深入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两部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高为突破,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
经协商,科学技术部、教育部拟共同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升高校原始创新能力,积极支持并培育一批多学科交叉合作的优秀团队。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的支持力度,把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作为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目标。支持高校发挥多学科和人才汇聚的优势,大力开展跨学科、面向未来的科学研究,围绕重要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深入开展研究。国家主要科技、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要进一步优化科教资源配置,着力培养一批有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多学科合作的科研团队,引导科学家把自由探索与国家战略需求相结合,力争在国际科学前沿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支持高校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科技评价机制和激励措施,营造潜心研究、宽松自由的学术环境和良好条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并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成果。
2.加强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校在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深入实施,建立高校、企业与地方协同创新机制,使高校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让更多的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市场、惠及民生。充分发挥高校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作用,引导高校与企业共建实验室或参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究,支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并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广东、江苏等区域的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需求,支持高校和地方共建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地方新兴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高校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引导高校探索公益性大学农技推广模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3.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完善高校技术转移政策体系,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知识产权、奖酬金、股权等激励政策,激发高校及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强化高校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大学建立相应的技术转移机构,将技术转移成效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及科研人员业绩考核评价管理体系。健全高校科研成果的管理机制,加强高校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对技术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政策突破和引导,推动高校参与技术转移集聚区试点建设,加快形成高校技术转移新格局。
4.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提升高校科技资源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重点建设高校率先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文献资料等面向普通高校、企业和社会开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并积极作为企业技术研发的公共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供支撑。建立和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把开放共享纳入高校科技创新考核和绩效评估范围,采取稳定支持或根据服务水平给予后补助等有效措施,促进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实验技术人才和开放共享服务保障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高校科技平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平台和科研基础设施的潜力,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使用效率。积极参与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落实高校科技项目管理的法人责任,加强科研经费监管。
5.促进科教深度结合,增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发挥“千人计划”专家的作用,支持高校在科学前沿和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建设科学家工作室,培养和造就世界一流水平科学家、中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高校创新人才管理机制,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的双向兼职和流动,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双导师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科学研究贯穿于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过程,通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工作机制,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国家级科研基地倾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本科生参与科研和创业实践活动,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以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支撑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