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对进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和对收货、用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是通过行政管理手段,推动和组织有关部门对进出口商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和防止次劣商品进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收货、用货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储运单位,以及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对其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2.对其检验组织机构、检验人员和设备、检验制度、检验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其他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认证、质量许可制度,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以及指定、认可、批准检验机构等工作,也属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范围。
什么是索赔、理赔和拒赔?
在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
对外贸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在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发生争议、索赔的事例是很多的,特别在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国外商人觉得履约对他们不利时,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拒不履约或拖延履约,甚至弄虚作假或提出无理要求。此外,我方也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也有影响对外履约的事例。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对外的索赔和理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既关系到维护国家的权益和声誉,又涉及比较复杂的业务技术问题。所以索赔、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涉外工作,必须严肃对待和认真处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和鉴定,所签发的商品检验证书,是供有关方面处理索赔理赔的重要证明,必须真实正确,以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