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动植物、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务院在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1.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将原由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什么是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防止次劣有害的商品、动植物(或产品)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源输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
1.列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法定检验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简称种类表商品,详见现行种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应施卫生检验检疫的进出口食品;
3.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危险货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条件的性能和使用鉴定;
4.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货仓、车厢和集装箱;
5.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物品、动植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