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航空器卫生监督程序
1. 监督准备。
(1)掌握航班动态:航班号、飞机号、国籍、机型、来自港、经停港、抵达或起飞时间、载客与载货情况。
(2)卫生状况回顾:查阅以前该航空器卫生监督档案。
(3)带好航空器卫生监督表和卫生检查用品包、采样备品包。
2. 监督时间。
航空器卫生监督在入境后和出境前实施,卫生监督人员应当根据飞机动态报告及时进行(出境飞机起飞前1h,入境飞机旅客下机后立即进行)。
3. 监督方法。
(1)询问与查阅必要的卫生文件:
①按航空器的卫生要求项目和相关的流行病学、卫生学问题(如最近发生的危害机组、旅客健康的事件,媒介生物侵害情况等)向机长或其代理人逐一询问;
②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要查阅灭蚊证书。
(2)现场检查:
①监督机组人员健康状况,检查饮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包括着装、指甲、操作等),查验机组人员健康证件的有效性与卫生防病知识培训情况;
②食品饮料有关卫生项目的标识是否合格;
③机组人员与旅客配餐的感官卫生状况;
④检查配餐间卫生,检测餐食保藏、加热设备功能;
⑤检测饮水和生活用水的消毒余氯量;
⑥检查客舱环境卫生(地面、桌椅是否清洁,头垫、盖毯、拖鞋、耳机是否一次一换,盥洗室是否清洁有异味);
⑦检测客舱微小气候和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⑧测查媒介生物的存在情况及核查防除药械的配备;
⑨检查垃圾污物的管理;
⑩核查急救药械和消毒药品的配备情况;
⑾检查货舱是否清洁。
(3)采样检验。
对饮水和食品定期采样检测,发生可疑污染、变质应随时采样进行实验室检验。
①发现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应扑捉杀灭并作鉴定与检验;
②对空气质量定期采样作实验室检测。
4. 卫生评价。
卫生监督检查完毕后要填写卫生监督记录单,对航空器的卫生状况作出评价。
5. 监督结果处理。
(1)发现病媒昆虫应当采取杀灭措施并鉴定检验。
(2)对可能被传染病污染的卫生间及有关场所实施消毒。
(3)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航空器应予以限期改进,同时发给航空器负责人限期改进卫生通知书,并要求民航有关部门配合监督。
(4)航空器卫生检查得80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签发航空器卫生证书。
(5)航空器卫生符合《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允许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