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经贸主管部门签发出口许可证。主要涉及商品有:机械产品、电子产品、纺织机械产品、玩具、医疗器械产品、煤炭、焦碳、冶金轧辊等。
申请质量许可证经审核不合格的,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5年,期满前半年内办理下一有效期转接手续。有效期内被吊销许可证的,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质量许可证,须向当地检疫机构登记,向当地检疫机构办理申请。经审查不合格的,改进3个月以上方可重新办理。
质量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
检疫机构对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单位,检验累计批次合格率低于80%或出现因运输包装质量造成进口方索赔2次以上的,吊销其质量许可证。
出口商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申请
分类管理的依据: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质量保证能力
检疫机构年平均检验合格率
企业分3类:
1、 2类企业采取抽查检验,一类企业,抽查批次不大于申请报检总批次的30%;2类企业不大于50%;3类企业批批检验。
申请1类企业需提交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申请2类企业需提交能够证明质量保证体系的材料。对1类企业,一次检验不合格即降为2类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2类企业发现两次不合格,即降为3类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企业因违反规定或因受重大质量索赔投诉的,即降为3类企业,1年后放可申请2类企业。
免验的申请
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符合下列条件:
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100%
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档次质量处于领先地位
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相应的标准并获权威认证机构认证。
生产企业具有一定检测能力
企业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
下列商品不予免验:
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品质波动大或散装运输的货物
需出具检疫证书或依据检疫证书所列数量品质等结汇的商品
进口免验,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申请出口免验的,先向所在地检疫机构提出,初审合格在送国家质检局。质检局一个月内书面答复。审核不合格的。自通知收到之日起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免验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逾期申请,合格的重新颁发证书。每年1月底之前,提交上一年情况报告。
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期限3-6个月。
整改期间停止免验
整改后提交报告审核
不再符合条件的注销免验证书
注销的企业3年后方可重新办理
申请复验
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机构结果15日内
报检人或其他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