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申请
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同一进口公司第二次申请时,必须附前一次检疫许可证的核销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确认核销完毕方可办理下一批进口许可证。同一进口公司、同一品种、来自同一国家的,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
特许检疫审批的有效期3个月。
进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的申请
进境水果检疫审批的申请:
适用于进口新鲜水果及番茄、茄子、辣椒等。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输出国家或地区无重大疫情
符合中国有关规定的
符合国家地区间双边检疫协定的
审批程序:
填写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供展览的水果,必须经展览会所在地检疫机构签署意见;供直通车船、关前免税店、涉外酒店使用的,必须经过进境口岸检疫机构签署意见。
直属检疫机构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疫区水果进口必须事先审批),合格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变更进口水果品种或增加数量的
变更输出国家地区的
变更进境口岸的
许可证过有效期的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资格的申请
隔离检疫圃分为国家、专业、和地方检疫圃。
申请成为国家或专业检疫圃,事先向国家质检局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总局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检验机构受总局委托15个工作日内考察完成,总局根据考察资料1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申请地方隔离检疫圃,在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前30天直接向直属检疫机构申请。
检疫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决定。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的申请
输入植物繁殖材料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科研等原因进口禁止入境的材料,须国家质检局特许审批。
进口非禁止的材料,向农业厅或林业厅办理检疫审批。
进境前7天带审批证书报检。
进境培载介质检疫审批的申请
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
办理介质审批须符合下列条件:
输出地区无重大疫情。
介质必须是新加工合成的,未使用过,出厂到运抵我国不超过4个月。
介质中不得带土壤。
经审核合格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须向口岸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