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涂料检验登记备案的申请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申请备案至少在涂料进口前2个月申请,备案机构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说明”。专项检测实验室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备案机构收到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进口涂料备案书”。备案书有效期2年。
下列情形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累计两次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累计三次抽查不合格的
进出口动物中转场、饲养场、隔离场的有关注册登记的申请
进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注册饲养场饲养的鱼方可出口。同一单位所属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和中转场应分别申请,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对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场包装场实行年审和抽查制度。
有下列行为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取消注册登记:
不按规定受礼年审的
年审或抽查不合格的
填写“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场包装场检疫监督管理手册”弄虚作假的。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的申请
凡在我国内地从事供港澳活牛育肥、中转、运输、贸易的企业均纳入注册管理。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公里范围内未发生口蹄疫、肺结核等病菌。
设计存栏数及实际存栏数均不少于20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申请注册的中转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设计存栏数量不少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直属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的签发“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5年。并实行年审制度,连续2年未供应港澳活牛的,检疫机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资格证。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注册的申请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注册。
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与养殖供应单位订有长期供货合同或协议
中转场设计存栏数不少于200头
中转场具有正常照明设施和稳定电源供应
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经审查合格签发“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证”,有效期5年,对注册单位实行年审制度,连续2年未用于供应活羊的,注销其注册,吊销注册证。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猪实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注册一饲养场为单位,实行一场一证。注册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检疫机构对注册饲养场实施疫情监测和残留检测制度。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禽实行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
存栏3万只以上
符合饲养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
注册证有效期5年,实行年审制度,有效期满前6个月按照规定重新申请。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的申请
申请时填写“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口岸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机构对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有效期4个月,只允许用于一批动物的隔离使用。
出口食用动物饲料登记备案的申请
本着自愿原则,出口食用饲料可以向所在地检疫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备案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年审期限为每年12月1日到第二年的1月30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各地检疫机构负责管辖区的卫生注册登记。
对注册产品目录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管理,生产目录外产品的企业实施卫生登记管理。
生产企业总厂、分厂、联营厂以及不在同一厂区的车间要分别申请。申请经审核不合格的在30日内补正,经评审不合格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卫生申请。
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
下列行为暂停报检,书面通知限期改正:
生产过程中有不能保证安全卫生质量的因素
经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且情节严重
下列行为吊销注册证书:
不合格且限期未改正的
产品在国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隐瞒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冒用,转让、涂改注册证等行为的
自收到吊销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下列情形卫生注册资格自动失效:
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变化后30日内未变更的
卫生质量体系变化30日内未申请复查的
1年内没有出口注册范围内食品的
逾期未换证复查的
出口危险品生产企业登记的申请
检疫机构对出口烟花爆竹企业实行登记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