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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前冲刺简答题第二部分(4)

2013-06-06 


  17、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省注税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中,被查出以下问题,请分别指出下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其中注册税务师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代办税务登记业务。

  (2)事务所以低于成本价收费方式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导致委托人少纳所得税税款,经查实情节十分严重。

  (4)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但被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未造成少纳所得税税款。

  (5)注册税务师同意帮助委托方偷逃税款,双方约定五五分成。

  【正确答案】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5)《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18、某服装商店是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为30万元,在2012年2月1日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至2012年3月1日仍未设立有关账簿,开业以来,第一个月销售额为85000元。

  请问:

  (1)该商店应设置复式账还是简易账,依据各是什么?

  (2)该商店应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编报哪些报表?

  (3)该商店未按规定设置账簿应受到哪些处罚?

  【正确答案】

  (1)该商店应当设置复式账。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①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②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设置复式账,并不要求同时符合。

  (2)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应税所得表和留存利润表,报送主管财税机关。

  (3)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设置账簿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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