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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考前冲刺简答题第一部分(1)

2013-06-06 

  1、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省注税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中,被查出以下问题,请分别指出下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代办税务登记业务。

  (2)事务所以低于成本价收费方式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导致委托人少纳所得税税款,经查实情节十分严重。

  (4)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但被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未造成少纳所得税税款。

  (5)注册税务师同意帮助委托方偷逃税款,双方约定五五分成。

  【正确答案】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5)《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2、某企业集团财务主管王某到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以下咨询,请根据王某提供的资料,简要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当年9月份成立,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产品及提供设计劳务,子公司一直没有销售电子产品业务,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税务机关认为企业违反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正确吗?

  (2)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从A县迁往了B县,计划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但被告知要办理注销登记,请问到底应该办变更,还是办注销?

  (3)集团所属某子公司2012年4月发生欠税2万元,5月被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强制执行措施,但其中有一项资产在2012年1月被设置了抵押权,现在抵押权人提出了异议,请问这项业务如何处理?

  (4)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三家子公司,分解前,有一百万元的欠税,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分立后的一家效益好的企业偿还这一百万元的税款,请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注册税务师:税务机关处理是正确的。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不管是否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

  (2)注册税务师:企业已经从A县迁到B县,已经涉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故要办理注销登记,而不是变更登记;如果该企业是从A县的某乡镇迁到A县的其他乡镇,那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3)注册税务师:税款与有担保债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关系:看先后顺序,欠税发生在前,则税款优先。本例中,抵押权发生在2012年1月,而欠税发生在4月,故本例中应该是抵押权在前,故税务机关不能对该设置抵押权的资产实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可以对其他未设置担保债权的资产按规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

  (4)注册税务师: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纳税人有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未缴清税款的,由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找到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这一方都应负责缴清全部税款,然后分立企业之间再解决内部的分摊问题。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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