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某电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分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均按税法规定取得和开具相关票据,请分别说明以下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规定,并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向甲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100台,统一出厂价为5000元/台。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统一出厂价5%的折扣优惠,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折扣额和销售额已经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向乙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5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家电商场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销售A型电冰箱10台,从消费者手中换入旧电冰箱作价1000元/台。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A型电冰箱给消费者15台,根据协议规定,5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87750元。
(4)以30台A型电冰箱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型电冰箱成本每台3500元。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向丁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共200台。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3台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场当即要求退货,并向电冰箱厂提供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该电冰箱厂当天将电冰箱收回,并向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后退回货款。
(6)向戊商场赊销A型电冰箱80台,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全款,协议当日提货,向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8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入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正确答案】
(1)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电视机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4750元的单价销售,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即先销售后折扣,折扣部分不得冲减销售额。
销项税额=4750×100×17%+5000×50×17%=123250(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项税额=5000×10×17%=85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87750÷(1+17%)×17%=12750(元)
(4)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5000×30×17%=25500(元)
(5)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销项税额=5000×(200-3)×17%=167450(元)
(6)对赊销业务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于当期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000×80×17%=68000(元)
(7)综上,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23250+8500+12750+25500+167450+68000)-380000
=405450-380000=25450(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0、甲外商投资企业2012年度“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1000万元,其中:在深圳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分回利润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金融债券转让收益400万元;美国投资子公司分回利润200万元,在美国适用税率20%;将持有的中国境内某公司的股票转让,取得收益200万元。
假设您是注册税务师,根据甲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分别向企业负责人说明,对于不同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并计算出该企业投资收益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所以,从深圳子公司收回的投资收益100万元,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所以该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不用计算缴纳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金融债券转让收益400万元,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征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境外的投资收益,应当计算补税,不应计入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
从美国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补企业所得税=200÷(1-20%)×(25%-20%)=12.50(万元)。
(5)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转让股票或股权的净收益,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所以该企业取得的股票的转让收益20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6)该外资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00)×25%+12.50=162.50(万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的审核”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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