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所存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A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按服务范围分,保税物流中心(A型)可以分为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自用型物流中心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
(1)国内出口货物;
(2)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3)外商暂存货物;
(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5)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6)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7)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8)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3.开展业务的范围
保税物流中心(A型)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1)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2)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3)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4)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5)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
(1)商业零售;
(2)生产和加工制造;
(3)维修、翻新和拆解;
(4)存储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者健康、公共道德或者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
(5)存储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享受保税政策的货物;
(6)其他与物流中心无关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