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基本要求
一、掌握海关对各类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基本要求
二、掌握各类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的基本程序
三、熟悉报关程序的概念、分类
四、熟悉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同步辅导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分类和监管期限
(一)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
1.海关监管货物是指:
(1)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
(2)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
(3)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的货物。
2.海关监管货物的范围包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以上明确了海关实施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的范围和时间限定的法律意义。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按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划分,可以分成五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办结海关手续直接进人国内生产或流通领域的进口货物,及按国内商品申报,办结出口手续到境外消费的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而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此类货物又分为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两类。
3.特定减免税货物。指经海关依据有关法律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凭担任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三)监管期限
1.含义
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
2.海关对各类货物的监管期限规定如下:
(1)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口货物,自货物进境时起到海关放行止;
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2)保税货物。自货物进入关境起,到出境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或转为实际进口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3)特定减免税货物。自货物进人关境起,到监管年限期满海关解除监管或办理纳税手续止。
(4)暂准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入关境起到复运出境,或转为实际进口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转为实际出口止。
(5)其他进出境货物。
进境货物,自进人关境起到复出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出境货物,自出境起到复进人关境,或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概念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在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货物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4个海关作业环节即完成通关。与之相适应,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程序办理相对应的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货物才能进出境,但是,这些程序还不能满足海关对所有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监管要求。比如加工贸易方式的原材料进口,国家外贸主管部门要求事先审批,海关要求事先备案。不能在“审单”放行”和“进出口申报”这一阶段中完成上述工作,必须有一个前期办理手续的阶段。如果上述原材料进口加工成为成品后出口,也不能在海关“放行”和“装运货物″并离境时完成所有的工作,必须有一个后期办理核销等手续的工作阶段。因此,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间先后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二)基本程序
1.前期阶段
前期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以前,向海关办理上述拟进货物合同、许可证等的备案手续的过程。
在前期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电子的或纸质的登记手册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企业的减免税申请、减免税证明的申领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中的展览品实际进境之前,进境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展览品进境备案申请手续。
(4)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在实际出境之前,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人应当办理出料加工的备案手续。
2.进出境阶段
进出境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口货物进境时、出口货物出境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手续的过程。
(1)进出口申报: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法》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具体手续应当由报关员办理。来源考试#大网。
(2)配合查验:指申报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决定查验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办理进出口申报具体手续的报关员应到达查验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并负责按照海关的要求搬移、开拆或重封被查验货物的工作环节。
(3)缴纳税费: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接到海关发出的税费缴纳通知书后,以支票、本票、汇票、现金的形式,向海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税费款项的缴纳手续,由银行将税费款项缴入海关专门账户的工作环节。
(4)提取或装运货物:指提取进口货物或装运出口货物。
提取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进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提取进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装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了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等手续,海关决定放行后,持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出口装货凭证(在无纸通关方式中,也可持凭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通知港区、机场、车站及其他有关单位装运出口货物的工作环节。
3.后续阶段
后续阶段是指根据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等的监管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储存、加工、装配、使用维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向海关办理上述进出口货物核围、销案、申请解除监管等手续的过程。
在后续阶段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3大类货物,分别完成相应的工作:
(1)保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保税货物核销手续。
(2)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监管期满,或者在海关监管期内经海关批准出售、转让、退运、放弃并办妥有关手续后,向海关申请办理解除海关监管的手续。
(3)暂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暂准进出境期限内,或者在经海关批准延长暂准进出境期限到期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复运出境或进境,或正式进出口销案等手续。
(4)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来源考试*大网。
(三)适用范围
1.前期阶段
适用于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进出境展览品。
2.后续阶段
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
3.进出境阶段
适用所有的进出境货物。从申报进出境货物的性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进出口货物;
(3)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
(4)暂准进出口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电子报关和通关系统
(一)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有关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收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附必需的其他单证,提交给海关。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特定条件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单独使用纸质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或可以单独使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二)电子通关系统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机进行涪息化管理,成功地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统,包括海关的H883/EDI通关系统,H2000通关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是与进出口货物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