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
4、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5、对化妆品标签的审核,检验检疫机构与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经检疫合格的,在按规定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中加注“标签经审核合格”。
6、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
(1)标签所标注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2)标签的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进口化妆品是否使用正确的中文标签
(4)标签是否符合进口国使用要求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报检人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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