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程序
出境货物检疫的工作程序是先检验,后放行通关。检疫合格的出具“处境货物通关单”,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报检时限和地点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需隔离检疫的在处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法定检疫物,除活动物在口岸检疫外,原则上坚持产地检验。
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出口动物的报检
1.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2.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产地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到出境口岸检验机构报检;
3. 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生产企业须出示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4. 输出国家规定保护的动物,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5. 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6. 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7. 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报检程序
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报检的出境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