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备案书有效期一年;
不含汞的出口电池可凭“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正本)或复印件申报放行,不实施检验。
出口小家电产品的报检
出口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制度。
出口食品的报检
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和登记制度。
出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在出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出口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
2.出口食品需提供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或登记号码;
3. 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出口化妆品的报检
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化妆品出口必须经过标签审核。首次出口须备案。
报检时除提供合同等单据外还需“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