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入境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09年新增)
一、报检范围
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
二、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入境前,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该注意: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报检时须注明用于人类食品加工或用于动物饲料加工,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对检验检疫类别仅为R或S的,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非R或S的,按规定实施品质检验。
(三)进口124种入境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时,外包装上须印明产品用途,所印内容必须与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用途一致。
第五节 入境化妆品
一、报检范围:入境化妆品
二、报检要求
1、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2、检验检疫机构对10%的报检批次的放宽级化妆品实施全项目检验。其余报检批次的仅检验标签、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项目。
对所有正常级化妆品均实施全项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