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假定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4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4200-3500=700(元)
(2)应纳税额=700×3%=21(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以下两种办法: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福利、教育经费支出可在工资总额的2%、14%、2.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典型例题2】李女士2010年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营业成本为230万元,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9.25万元,其他费用支出为96万元,当年利润4.75万元;当年李女士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42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15万;管理费用中包括业务招待费10万元;
(2)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1.5万元,并且难以划分;
(3)当年该企业和李女士家庭共用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一辆,无法划分清楚使用范围,该企业会计账簿未计提该轿车的折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允许其按年计提折旧60%在税前扣除,残值率为10%,折旧年限4年;
(4)财务费用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利率为10%,利息支出10万元全都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5)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含李女士工资12万元,其余是从业人员工资),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2万元;
(6)计提准备金8万元,企业上年亏损20万元。另外李女士个人2011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销售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管理费用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共用轿车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李女士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确答案』
(1)广告费用扣除限额=350×15%=52.5(万元),实际发生42+15=57(万元),准予扣除52.5万元,销售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52.5=4.5(万元)(第一题答案出)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50×5‰=1.7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准予扣除1.75万元,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5=8.25(万元)(第二题答案出)
(2)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难以划分,应纳税调增1.5万元。
(3)共用轿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1-10%)÷4×60%=6.75(万元)(第三题答案出)
(4)借款费用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扣除,因此财务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0-100×8%=2(万元)
(5)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工资调增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12)×2%=0.28(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调增=0.4-0.28=0.12(万元)
福利费扣除限额=(26-12)×14%=1.96(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5.8-1.96=3.8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12)×2.5%=0.35(万元),实际发生0.2万元,据实扣除。
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12+3.84=15.96(万元)(第四题答案出)
(6)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应纳税调增8万元。
该个人独资企业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4.75(利润)+4.5+8.25+1.5-6.75+2+15.96+8-20-(0.2×8+0.35×4)=15.21(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21×35%-0.675)×8/12+(15.21×35%-1.475)×4/12=4.38(万元)(第5题答案出)
应纳个人所得税=4.38+1.5×50%×20%=4.53(万元)(第6题答案出)
第二种: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l)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