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 应税项目 |
定额扣除 | (1)工资薪金所得(从2011年9月1日由2000调整至3500。) |
核算 |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定额和定率扣除 | (1)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
无扣除 |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偶然所得; (3)其他所得 注: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税。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典型例题4】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 )。
A.其他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劳务报酬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定额和定率扣除。
(三)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合计4800元。
(3)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以及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
【典型例题5】2011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2)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