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税率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③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注意: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其他所得:20%。应注意的问题:
①稿酬减征30%;②劳务报酬加成征收;③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税率;④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典型例题1】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①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劳务报酬所得,B.稿酬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E.财产租赁所得,F.偶然所得,G.其他所得。
②非按次计算收入的有:
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举例说明如下:
【典型例题2】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个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元,该作家因此需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600×3×(1-20%)×20%×(1-30%)=1209.6(元)
(2)同一作品先报刊连载,再出版(或相反)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0×(1-20%)×20%×(1-30%)=2240(元)
(3)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9.6+2240=3449.6(元)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费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3000)×(1-20%)×20%×(1-30%)=2016(元)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