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生产企业登记
(一)、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和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
3、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4、具有专用成品仓库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登记考核小组对申请登记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直属局颁发《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登记证》和专用的登记代码。
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