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动植物中转、隔离等场所注册登记
一、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的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国家对出口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
(三)申请程序
1、从事出口观赏鱼的饲养、中转包装的饲养、中转包装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和中转厂应分别申请,实行一场一证制度。
2、提交资料:
(1)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平面图和照片;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4)观赏鱼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
3、直属检验检疫局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