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业资格 > 报检员考试 > 复习指导 >

2012年报检员辅导——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1)

2012-11-11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强制性产品的认证是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必须认证的一种制度,叫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这里既可以出判断题,也可出多选题。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二、主管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认证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是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