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强制性产品的认证是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必须认证的一种制度,叫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这里既可以出判断题,也可出多选题。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范围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二、主管机构: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认证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认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是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