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
一、适用范围:
1、出入境快件
2、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二)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
(三)属于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主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工作。
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管辖地区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