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把借款国家分为富裕国家、中等收入国家、贫穷国家三类,根据不同国家类别,对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确定最低利率。
1. 提供官方支持的约定国应遵守最低利率,采用有关的商业参考利率(Commercial Interest Reference Rates,CIRRs)。
2.商业参考利率制定原则:
(1)应代表对应货币的国内市场的商业贷款利率;
(2)应密切关联于对国内第一流借款人的利率;
(3)不应扭曲国内竞争条件;
(4)应密切关联于国外一流借款人所能获得的利率,该利率“将在各自货币的基准利率上加上100个基本点而制定”。
3.约定国可以在两种基准利率体系中选择其一:
(1)对于还款期不超过5年(含5年)的信贷,适用3年期政府债券的收益率;
对于还款期在5年以上到8.5年(包括8.5年)的信贷,适用5年政府债券的收益率;
对于还款期8.5年以上的信贷,适用7年期的政府债券收益率;
(2)或各种还款期的信贷,都适用5年期政府债券的收益率。
4.以直接融资方式提供的官方融资支持不得以低于商业参考利率的利率提供。
君子协定最初只规定适用于官方支持的商业出口信贷,对于包括外援成分的并无明确规定。因此,有些国家就将部分正常的商业出口信贷转入外援项下,对外提供非常优惠的混合信贷。
例如,日本就曾大量利用“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向某些发展中国家提供利率为3.5%、期限20年的出口信贷。1978年夏,英国政府宣布以双边援助的5%用于混合信贷。
而美国、加拿大却坚持要禁止政府给予利息补贴。经过双方激烈斗争,后来在经过修改的新君子协定中规定了有关混合信贷条款。
君子协议与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如果一国是君子协定的参加方或承诺实施君子协议的利率条款,则这种出口信贷不属于《协定》所定义的禁止性补贴。
要么遵守《协定》有关禁止性补贴的规定,要么遵守君子协定的利率条款而不适用《协定》有关禁止性补贴的规定。
禁止性补贴是指不允许成员方政府实施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受其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