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贸易信贷的政府措施
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出口信贷支持,促进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是政策性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以中长期融资支持为主,以间接方式为主,如保险、担保。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政府的政策性贸易融资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较差,总体趋势是缩小规模,甚至是取消提供政策性的贸易融资业务。
一、政府对贸易融资的鼓励措施
1.信贷保险: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为银行给企业提供贸易融资提供保险或担保(杠杆作用)。
2.利息补贴:给银行的贸易融资直接的补贴。
3.税收优惠: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给予税收优惠。
4.直接融资:成立机构直接为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
5.再信贷: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贴现贸易融资的远期票据。
6.信息服务:提供对进口国和进口商的信息调查服务。
二、贸易融资的政府机构
(一)美国
由美国进出口银行和外国信贷保险协会构成
美国进出口银行,是一家独立的美国政府机构,创立于1934年,依照1945年有关融资和促进美国出口法律《进出口法》运作。
其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一般商业渠道所不能获得的信贷支持促进美国商品及服务的出口。
领导机构——董事会是由主席、副主席以及三个董事组成。这些成员是由总统任命的。
业务:
1.短期贸易融资(181天以内),给出口商提供担保;181天至5年期,不直接融资,提供再贷款或者是再贴现;参与 5年期以上的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大部分贷款,进出口银行作补充,在利率上有一定的优惠。
参与的贷款不多,占美国的出口比重比较低。例如,截至1996年,累计支持美国出口3000亿美元。
2.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由外国信贷保险协会,代理美国进出口银行为本国的出口商和商业银行提供出口信贷保险。
(1)短期综合险;(2)总保险;(3)服务险。
美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支持项目主要包括:
1.流动资金担保项目
帮助美出口商获得为参与投标、改进产品及支付外国合同定金等出口前所需的流动资金;
2.出口信贷保险项目
为美出口商因外国买方或债务人出于政治或商业原因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提供担保;
3.中长期信贷保证项目
通过为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来帮助外国买方获得信贷;
4.中长期贷款项目
向购买美国产品的外国买方提供买方信贷;
5.信贷保证便利措施项目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外国银行为贷款对象,为美信贷方与其债务人之间建立以一年为期限的、最低便利额度为1百万美元的一个信贷担保额度,使美国的出口方能多次销售其资本货物及服务;
6.项目融资项目
提供以有限追索权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以支持美国出口商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