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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出台大病医保操作细则(1)

2012-09-10 
大病医保招标前夜保监会拟出台操作细则

  大病医保新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不到一周,各地便马不停蹄就医保商办招标问题闭门议事。与此同时,本报也从相关渠道获悉,保监会方面正在加紧制定大病医保商办的具体操作细则。

  保本微利“2%至3%”为宜

  据业内人士透露,广东、山东等部分城市已经开始进行医保商办招标的准备工作。就在本周二三,人保健康、平安养老、平安健康、中国人寿、中意人寿等多家在沪保险公司负责人,亦被上海保监局召集讨论医保商办事宜。

  与会的一家在沪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有别于其他城市,由于上海原本的医保政策较为特殊,因此就大病医保商办如何操作一事,目前上海方面仍在观望。“保监局先让我们报一个方案上去,回头还要和卫生和社保部门讨论。”

  从新政的准入门槛来看,经营健康险业务5年以上的保险机构均有参与机会。据业内测算,以资产负债、专业人员等综合条件来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险公司符合资质要求。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湛江模式”和“平安范式”的践行者人保健康险、平安养老险,在参与大病医保商办上的机会更大。

  实际上,对于参与大病医保,多数保险公司是矛盾的。新政对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的定性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这也意味着,政府主导下,参与招标的保险机构基本没有定价权。甚至有保险公司担心,以往商业保险招标过程中常见的“价优者得”的潜规则,将被复制于大病医保商办招标中,从而造成恶性价格竞争,最终造成保险公司“赔本赚吆喝”。

  “根据我们的内部测算,由于免除营业税,大病医保商办业务如果能有2%至3%的收益,即可维持保本微利。”一家健康险公司人士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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