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是什么?
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范围包括:
1.对入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2.对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实施检疫;
3.对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实施检疫;
4.对入境拆解的废旧船舶实施检疫;
5.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应当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其他货物、物品实施检疫。
为什么要对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要依法实施检验检疫是因为在自然界中,动植物病、虫、杂草有一定的地区性,它们中许多种类,包括某些危害性病、虫、杂草可以随人为调运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而传播蔓延。这些病、虫、杂草传入新地区后能生存,繁衍和危害,甚至往往因新地区的气候环境条件适应而迅速蔓延,造成严重危害,给人类带来巨大损失。古今中外随动植物及其产品调运传带危险性病、虫、杂草而导致农牧业大灾害的事例屡见不鲜。如历史上有名的“爱尔兰大饥荒”就是由于从美洲传入马铃薯晚疫病大流行而造成了毁灭性灾害,当时仅800万人口的爱尔兰岛死于饥荒者达20万人,外出逃荒者164万人。1978年马尔他一农户给猪喂了来自疫区飞机上的残羹剩饭,引起非洲猪瘟暴发,在一个月内波及304个猪场,发病猪达2.5万头,为控制此病,把全国7万多头猪全部宰杀,损失达500万英镑,全国当时已没有一头活猪,开创了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因一种传染病的传入而使一种家畜绝种的先例。仅上述几个例子就足以说明,加强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为防止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国境,对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同时,加强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可以保证我国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促进我国农业的外向型发展。因此,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既有维护国家主权的一面,也有保证对外正常交往促进对外开放的一面。
国际动物疫病名录是如何划分的?其依据是什么?
国际动物疫病名录分为A、B两类。疫病名录的确定和划分,是由国际兽疫局成员国根据疫病在国际范围内的流行情况共同商定的,其原则是:A类疫病是指危害严重,传播迅速,具有穿越国界潜力,可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后果以及在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影响较大的传染病;B类疫病是指在某些国家范围内,有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重要性,在动物和动物产品贸易中有一定重要性,其严重程度低于A类传染病。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参考国际兽医组织制定国际动物疫病名录的原则与方法,制定了《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内容是什么?
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内容包括所有与动植物检疫有关的法律、法令、规定、要求和程序,特别包括最终产品标准;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审批程序;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的处理;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以及与产品动植物卫生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
什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动植物、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1998年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组建。国务院在关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规定:1.将原由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将原由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组建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