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制度?什么是动植物检疫措施?
检疫制度是《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度、检疫收费制度。
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四项检疫措施,即: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和紧急预防措施。
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成果,是达成了一个名为《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的国际多边协定。关于动植物检疫早已经有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协议,其中如国际植保公约组织(IPPC)和国际兽医局(OIE),那么为什么搞个SPS协议呢?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特别是某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有利用非关税措施来阻止国外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这样,贸易自由化主张与动植物检疫所引起的阻碍作用这对矛盾就日渐显得突出,成为一个非解决不可的重要问题。
在边界贸易中,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际,仍将动植物检疫作为例外措施加以利用。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约束力还不够,要求也不具体。为此,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制定了针对动植物检疫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它对动植物检疫提出了比GATT和TBT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SPS协议,是关贸总协定原则渗透到动植物检疫的工作的产物。SPS协议虽然表明为了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实施动植物检疫制度是必需的,但是更强调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不利影响要降到最低程度,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把关贸总协定中的等同原则、透明度等引伸到SPS协议中,成为动植物检疫应遵循的规则。为了便于协商解决国际检疫纠纷,SPS协议还提出了国际标准化、科学管理的要求。
什么是SPS的必需检疫措施?
“必需的检疫措施”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
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就不再实施这些检疫措施;
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构成歧视;
4.不应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