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处理: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