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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复习笔记第四章法治(1)

2010-11-22 
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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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的方略。法治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方式。

  古代中国有一些思想家对法治也有零星的论述,如“法不阿贵”、“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建法立制,强国富人”等,体现了一定的法治的思想。法治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具有十分广博的内涵,其起源并发达于西方社会。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把法治界定为两大要素: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亚氏所主张的法治,主要包括法治的前提是“良法”和人们普遍守法两大要素,这是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并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普遍使用的治国方略。法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方法;(2)法治的核心不只是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而且它本身也要受法律所支配;(3)法治的最基本的原则是“ 法律至上”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治国模式,又是一套价值体系,目标是建立体现自由、平等、正义等内容的法治社会状态;(5)现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体现。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法制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而法治,一般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团体必须服从法律的普遍守法原则,亦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是密切联系的。它们都以法律为核心内容和因素;它们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都受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都为统治阶级服务。法制和法治又是相互区别的。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更多地是就静态意义讲的,而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有国家政权就有法制,而法治则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一个国家可以有健全的法制但不等于实行了法治,有了民主政治才可能实行法治;法治坚持法律的至高权威,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和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制则不具有这种价值特性。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

  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

  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50 年代初,我们制定了宪法、组织法、选举法等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国家权力分配的重要法律。但由于“左”的思想泛滥,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以及“文化大革命 ”对法制的肆意践踏和破坏,曾使我们的法治建设受到严重挫折,这项伟大的工程相当一段时期内停顿下来。从1978年起,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等一系列关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出了方向。邓小平关于实行法治的主张集中体现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 在短短的的十几年内,我们取得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空前成就。1996年,中央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已经选定,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明确,推行法治的条件也日臻成熟。

  二、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于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根据这一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涵义应该包括: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和途径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具体行使国家有关的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和公职人员,只是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执行者,他们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不是超越人民的授权成为人民之外或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治理国家的主体。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凡是涉及管理这些事务、事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这就使整个社会处于严格的法律规范之内,使各项工作都依法办事,使整个社会都处在法律的轨道上有序地运行。

  (3)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群众智慧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极大稳定性的宪法和法律来运行。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以权凌法、因人改制的现象,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确保人民的利益得到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离不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同样也离不开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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