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估计价与会计计价市场性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密切的联系,其本源在于评估与会计在资产披露问题上均是关于资产确认、计价和报告的科学。从会计理论的发展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来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具有功能上互补性。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五、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在实务中衔接与矛盾
《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账务处理。但在我国两者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一)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目前的资产评估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相矛盾。
(二)会计“八项计提”与评估不衔接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应收、预付款项。应收、预付款项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其次,评估师根据对可能收不回的账项的判断,确定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可能收不回的金额(即风险损失)得出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方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般是评估结果高于审计结果(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这就对上市公司产生了影响。因为股份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建新账后,审计师根据既定的会计政策重新计提坏账准备,大量的差异由当期损益承担。
2、无形资产的处置与作价。无形资产按历史成本入账,但因种种原因,无形资产实际拥有价值与企业收益状况和账面成本有非常小的对应性,导致了账面上大量没有记录的或只有很小金额的记录等情况。但从企业获利的角度来说,账面上小额的记录、甚至没有记录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了巨额利润,有的甚至全部是无形资产创造的,但会计往往是根据取得(购买或自创)时的历史成本减去根据既定的年限的摊销后的余额来计量,根据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余额的比较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一般难以真实反映其价值。采用超额收益法评估,从理论方法上讲,最能真实反映其价值。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建新账时,会计摊销后的余额加上计提的减值准备,从而“缩小”资产价值,根据获利能力得出的评估价值远远超出账面余额,从而“放大”资产的差异,客观上增大了企业上市后的摊销额,直接减少了企业报表的收益。当然不排除资产评估结果“随意性”的影响。
3、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其他资产评估增值导致摊销额的增大,利润明显下降。评估增值增大企业上市后资产的摊销额,是导致企业效益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4、存货—产成品。存货—产成品市价法评估时,采用的价格为产品不含税出厂价格,包含了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支出和税后利润等部分。对新公司来说,至评估基准日,已发生并已计入成本的费用、新企业实现销售时发生的费用和实现销售后要流出企业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等,都应得到补偿。因此必须从市价中扣除各种税费和利润后才能作为产成品的评估值。但资产评估的现实做法是:如果销售有风险的话,利润实现有风险,评估值应扣除利润。这种处理与股份公司盈利预测和发行价确定有矛盾。如果产成品评估值计算了利润,并反映在老股东权益中,新公司却无法赢利,确定发行价的“市盈率倍数法”也不该计算未来收益。计算了利润评估值增值部分,实际上就是提前确认未实现的利润。
结 语
同属资产计价方法的资产评估和会计,人们对其产生了理解上的差异,范围十分广泛,甚至在两种方法的技术规范中不乏其争议和矛盾,评估技术规范与会计制度不完全对接,从而导致了重组后企业账务处理的矛盾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因此,讨论资产评估的计量属性,对会计计量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对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与会计的衔接,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