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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重点复习内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2)

2008-12-01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复习内容。


  五、检验及监督管理
  (一)、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的报检人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二)、出口化妆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
  进口化妆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例1、进口化妆品由( )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A.进境 B.销售 C.使用 D.储存
  答案:A
  例2、安徽某公司第一次出口化妆品,拟从连云港启运,该公司应在安徽检验检疫局取得通关单后,到连云港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三)、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单,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出口化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单。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退货;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或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责令其销毁或退货,出口化妆品不准出口。
  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或出口。
  (四)、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
  发现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未加贴或者盗用检验检疫标志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补检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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