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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重点复习内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1)

2008-12-01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复习内容。
  一、使用范围:(参见教材101-102)
  1、化妆品:
  2、化妆品标签审核:
  是指对进出口化妆品标签中标示的反映化妆品卫生质量状况、功效成分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标签格式、版面、文字说明、图形、符号等进行审核。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

  三、许可条件:(参见教材102)
  包括三个方面的许可条件。

  四、申请程序
  (一)、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应在报检前,并在行政许可的规定时限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或任一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成品成分表
  3、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4、具有特殊功效的产品需提供有效的实验室证明材料
  5、经公证的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6、出口企业生产卫生许可证
  7、进口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一式2份,装订成2套受理机构和国家质检总局各一套)
  (8)标签样张6份,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每种标签必须提交6套样张。
  (1)成分、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2)成分、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的;
  (3)成分、工艺、规格及包装形式相同,外观不同的。
  成分、工艺相同是必须要相同的。
  (二)受理机构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将检验样品寄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三)受理申请后,进行具体审查,受理机构如果是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查结束后,要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四)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受到样品后进行符合性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对材料和审查意见及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许可或者是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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