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总则
食品的卫生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卫生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食品卫生管理
食品卫生监督
法律责任
附则
食品卫生法之总则
订立本法的目的: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
本法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食品卫生法之食品卫生管理
患哪些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进口食品的管理(30)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出口食品的管理
出口食品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海关凭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证书放行。
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方便进出,监管有效,一口对外”
1998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三检合一”;
2001年的4月10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衡量标准: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 ;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准则: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进口国法规要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
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象主要完成两方面工作: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国境卫生检疫 。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法律基础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 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4月28日修正、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10月23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基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6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基础
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1989年2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什么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食品卫生法》
检验检疫部门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 为什么?
垂直领导 ;
这是由检验检疫的两个特点确定的:一是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和一致对外;二是检验检疫具有技术很强的特点,必须通过检测技术手段来实施法律,集中领导,有利于加强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建设,以利通过强化技术检测力量来有效实施法律。
我国现已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检验检疫协议?
20多个;
中国已加入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和亚太地区植保委员会(APPPC)等多个国际组织 。
何为强制性的闭环性的监管措施
指货物的进出口和出入境都要通过海关最后一道监管措施,未经检验检疫并取得有效检验检疫证单就无法通关过境;而人员的出入境则有边防机构的监管把关,保证检疫程序的有效实施。
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口的要件有哪些?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加施标志 。
我国已对那些类别的商品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 。
对于实施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什么规定?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
一切出口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习惯加入药物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未经卫生注册或者登记企业的出口食品,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见商检法实施条例39条规定 )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
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
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方能生产和使用。
货物装载、卫生检疫与处理
船舶和集装箱何种情况下需提交检验申请?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出口时。
卫生检疫是指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到实施什么检查?医学检查;卫生检查 。
患有何种疾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鼠疫、霍乱、黄热病。
对患何种疾病的外国人应当阻止其入境?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
3COME考试频道|http://www.reader8.com/exam/助你轻松通过考试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