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深化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十四)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推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在统筹地内的直接结算和先期支付工作,提高便利化水平。年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建立统筹建设、梯度保障、保租控售、统一管理的新型保障体系,确保1.68万套保障房任务完成,完善“分类别、分区域、分结构”的“数字房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我市保障房首批试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建立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办法。深入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体系建设,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服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继续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合,推动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新农合和新居民医保参加率保持100%。(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负责)
(十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落实市《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学校总体布局,强化校舍安全保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落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推动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围绕“京津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建设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对国家级骨干教师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培训力度,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全力支持符合标准的企业申请中央及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荐优秀文化企业申报金融机构的扶持贷款,帮助文化产业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推进“梦”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逐步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围绕发挥区位优势,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加快打造承接京津资源外溢的载体。集中力量推进空港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新兴产业技术转移基地建设。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平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大的科技专项。(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八)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建立以政府、企业和重点人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监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信用评价评估,在招投标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市信用办、市人行负责)
(十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9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实有人口全覆盖。(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农村产权流转的新路径、新办法,逐步建立流转市场体系,加快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抵押、可流转、可置换、可交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县、乡土地流转平台作用。依法指导、管理、监督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程度。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木采伐、林地林木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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