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为加强我区省等级以上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提高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区政府加大了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加强省等级以上幼儿园财务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园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教育经费管理
1.严格收费管理
幼儿园在领取《办园许可证》后,应向物价部门申请领取《收费许可证》或实行收费备案,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项目、标准规范收费,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发票或收据,严禁使用非法收据及白条,严禁收入不入帐。
2.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园各项开支及其标准要按财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上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幼儿园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3.强化专项发展资金管理
学前教育专项发展资金是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各幼儿园必须按规定用途进行管理和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发展资金收支应规范核算,并按要求建立收支备查台帐,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代办服务管理
幼儿园提供的代办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公开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幼儿园代办服务实行“代办登记制”,幼儿园应将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经幼儿家长签字同意后幼儿园才能收费。收取的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期末清帐、按实结算”,学期结束时应向幼儿家长出具费用收支清单,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加强资产管理
要加强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幼儿园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幼儿园的资产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6.加强债务管理
学校的高负债消费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幼儿园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负债的监管,对发现新增的大额债务,要及时查清原因,对那些缺乏充足依据认定的债务,要迅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