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幼儿园应当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职责,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行为。
2.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务已纳入局、街道(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幼儿园,财务核算按核算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财务核算应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到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核算。财务建账与核算要能清楚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到帐目清楚,主动接受财税、物价、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按规定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幼儿园应当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作为单位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账户。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杜绝巨额现金支付的违规行为。
4.健全幼儿园财务内控制度
要建立健全幼儿园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幼儿园应配备具有较好财会知识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学校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举办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中从事会计工作。学校没有条件配备一般会计人员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
5.建立财务收支公开制度
为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财经纪律,规范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幼儿园要建立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幼儿园财务管理接受社会与教师民主监督。
6.建立财务报表上报制度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幼儿园的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为上级部门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同时保障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建立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制度。幼儿园上报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加强财务监管
1.设立日常监督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幼儿园的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幼儿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及其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2.建立财务管理考核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发放的依据之一。对那些财务管理混乱的、严重亏损而资不抵债的、抽逃办学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的、乱收费而牟取不当得利的幼儿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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