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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经济体制革新的实施意见(1)

2013-05-13 
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根据《省年经济体制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政办〔〕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今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实施精良管理,追求高端发展”的起始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第五次党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优环境、筑平台、惠民生、促和谐紧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全力破解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根据《省年经济体制重点工作安排意见》(政办〔〕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实施“阳光审批”,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清理、减少和调整在投资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收费事项的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窗口行政效能的监督,严肃查处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和要求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保证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联合审批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的落实。(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推进科学分类,重点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记制度,开展动态管理试点。研究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人事合同与岗位管理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职能,做好对各县(市、区)政府机构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跟踪督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有关工作。(市编办负责)

   二、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领域改革

   (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推进企业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相对分开,完善内控机制和决策机构,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创新完善,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年内重点做好明珠集团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工作,指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骨干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好商贸集团等企业改制成本核算工作,切实做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到位、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到位。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加快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联合重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出台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依托新奥、富士康、首钢装备制造等龙头企业,加大配套项目引进力度,全面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水平。(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工信局负责)

   (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价格改革,理顺城市供热价格。完善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稳妥推进水价改革,继续对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市水务局负责)

   (七)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耕地有偿保护机制试点,坚持用地指标集中统筹管理,优先向园区、重大项目、重点配套项目倾斜,确保用地指标的集中高效使用。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政策落实,盘活存量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引金入廊”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域外金融机构推介,吸引域外股份制银行来我市拓展业务。创新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对接形式,加大中小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开展个性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变,积极培育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投融资规划试点。(市金融办、市人行、银监分局负责)

   (九)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新模式,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监管方式转变,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细化、规范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切实做到应管尽管、到位有效。强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完善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全面预算的执行与监督,实现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控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编制制度,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机制和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探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构建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收入收缴运行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建立“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约束、价格指导、市场投入、生态补偿、要素联动等环保机制。加快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把新项目能耗和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配套措施,规范节能评估和审查行为。不断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确保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负责)三、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大病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鼓励社会办医。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市药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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