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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调研(1)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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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学习型法院的调研

库伦旗法院副院长 高洪文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面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的情况、新问题,建设学习型法院,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对于提升法院形象和提高法官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简要论述学习型法院的内涵、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内容及途径,以供商榷。

一、 学习型法院的内涵

学习型法院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努力造就一批精英化的职业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建设学习型法院要以培育学者型法官、打造铁案工程、团结拼搏争先为思路,紧扣公正与效率,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全院营造出崇尚学习、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法院的文化建设,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为了推动学习型法院的建设,促使学习型法院建设取得成效,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推进计划,明确了学习方向和学习内容,做好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在干警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在物质和时间上的保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参加在职高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现在职干警本科以上学历的有44人,接受专项培训的有14人,在去年司法考试中,有4名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并有1人取得a证,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 建设学习型法院的必要性

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应对各种挑战,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法院改革,提高队伍素质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第一、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时代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矛盾的凸显期,新知识新事物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人民法院所面临的考验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才能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建设学习型法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发展要求,这就要求在审判实践中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不断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本领,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才能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做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者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第三、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新类型案件不断涌入法院,这对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提升队伍整体的素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使法院干警做到在努力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在推进审判事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身素质的修养,特别是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如果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

第四、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必然趋势。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作为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就是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努力打造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法官队伍,着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科学决策水平和司法管理水平,着力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文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等,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素质高的法官队伍。

三、建设学习型法院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建设学习型法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计划不明确。由于学习计划不明确,造成部分干警不知道怎样学,学什么。

第二、奖惩制度与学习脱节。部分法院的奖惩制度与干警的学习制度没有挂钩,导致干警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不想学习。

第三、理论学习与审判业务脱节。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干警只注重与自己审判业务相关内容的学习,而忽视法学理论学习、其他方面知识的学习。

第四、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脱节。有的法院只注重干警的学历教育,而忽视对干警的岗位培训,以至于理论知识与实践没有很好的结合,学历不等于能力。

第五、对干警学历教育支持度不高,资料和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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