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各部门的改革实践看,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降低了公务交通成本,减少了财政支出。各地各部门普遍反映,车改后交通费用支出明显下降。如湖北省仅市(州)级离退休干部车改一项,每年就节约经费约2500—3000万元。湖北省老河口市实行改革后,2002年交通费用下降139.86万元,降幅21.2%;无锡市92个乡镇改革前每年公务用车费用支出约7000—9000万元,改革后发放交通费用3500—4000万元,节约40—60%;国家宗教局实施车改后,每年可节省经费15—20万元。同时,车改后各单位不再购置新车,减少了购车成本,财政支出明显减少。
2、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有效地解决了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变现行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方式,比较有效地解决了过去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以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堵塞了利用车辆维修保养报销各种费用的漏洞,从源头上遏制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促进了领导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各地各部门在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公车就是“官车”,是权力和地位的象征,取消公务用车,有损自己的权威和形象,因此缺乏改革的积极性;有的担心取消公务用车会影响正常工作,因而不愿改革。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原有公务用车的处理没有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而是出售给本单位领导干部或司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由于缺少透明度,群众不理解、有意见。三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后交通费用的发放标准在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难以把握。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从现实和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当然,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行政区域、地理区位不同,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不一,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异,目前不宜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改革模式。
因此,建议要进一步总结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坚持先行试点,上下结合,采取多种模式,不断完善,稳步推进,逐步加大改革力度。改革要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大力推动,认真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以此促进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快中央和国家机关改革试点步伐,建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和财政部选择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
在改革中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几点:
1、要坚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节约财政开支,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原则。不能因为改革而影响正常工作和社会稳定。
2、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提高领导干部对改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推动改革,做改革的领导者;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对原有公务用车的处理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后司机的安置工作。
4、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改革的范围,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工作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交通费用发放标准。要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保证正常工作需要,又要避免借改革之机乱发补贴。